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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山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

2021-09-15 15:36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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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根据《荆门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文件精神,聚焦物业管理区域群众感受最直接、反映最强烈的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京山市决定用3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。

      专项整治将重点突出6个方面的问题: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、不配合管理为由,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。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、宣传、经营等活动;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,未及时劝阻、制止,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。泄露业主信息,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,对业主进行骚扰、恐吓、打击报复、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。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、停止物业服务;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,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,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。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、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、公共收益收支、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。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,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。

       整治行动从8月下旬开始,先由各物业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全面自查,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,自查自纠的结果及情况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住建部门备案。9月至10月,各地住建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以及街道(乡镇)、社区对物业管理小区进行巡查检查,摸排问题,建立台账清单,督办整改,实施销号管理。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,可以就地化解的,由街道(乡镇)会同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;无法化解的,由住建部门联合街道(乡镇)以及相关部门,督办整改问题,研究化解措施。对群众反映强烈、投诉举报较多、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,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。

     此次专项整治将建立联合查处机制,对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,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。对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、欺诈等方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,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   举报电话:0724-6216528

     举报信箱设在市房产服务中心大门入口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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