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9日
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
《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》
在这些新增的点位
你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会被抓拍
赶紧先给自己“打打预防针”
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有效遏制机动车违法行为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构建和谐交通环境,京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1年11月17日起,启用人民大道、新市大道、京源大道、轻机大道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对该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,具体设置地点及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:
本公告违法行为依照《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》及处罚标准:
1、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(违法代码:60110)处罚标准:罚款50元,记0分;
2、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(违法代码:10390)处罚标准:罚款100元,记0分;
3、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(违法代码:12230)处罚标准:罚款50元,记2分;
4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的,或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(违法代码:12430)处罚标准:罚款100元,记2分;
5、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(违法代码:12100)处罚标准:罚款200元,记2分;
6、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(违法代码:12080)处罚标准:罚款100元,记2分;
7、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在路口外依次等候的(违法代码:12280)处罚标准:罚款200元,记2分;
8、机动车逆向行驶的(违法代码:13010)处罚标准:罚款200元,记3分;
9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(违法代码:13570)处罚标准:罚款100元,记3分;
10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(违法代码:13440)处罚标准:罚款100元,记3分;
11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(含越、压双黄线)(违法代码:13450)处罚标准:罚款100元,记3分;
12、驾驶机动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(违法代码:16251)处罚标准:罚款200元,记6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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