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2021年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标在7月前已全部增补到位,近期,社保局接到许多退休人员同一问题咨询:为什么2021年自己满70岁或80岁,次月没有增补相应的高龄养老金?
为解开这一疑惑,社保局现将政策解读如下:
湖北省退休人员高龄倾斜调待分两块:
1.满70岁。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,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,每人每月增加40元,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2.满80岁。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,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,每人每月增加60元,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换一句话理解:2021年1月1日时,没达到70周岁或80周岁,无法执行2021年1月1日起新的高龄倾斜待遇。
因此,湖北退休人员满70岁或80岁次月不能增加高龄倾斜养老金,需待次年调待文件下发后,按对应的高龄倾斜范围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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